【 信息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信息时间:2018-11-07 阅读次数: 】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及“政采云”平台操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财采监〔2018〕286号
市级(含开发区、度假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强化采购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执行效率,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采购计划
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分为财政内网自动导入预算执行确认书与政采云平台“采购计划申请”两种形式,使用财政内网金财工程的预算单位需通过财政内网申请采购计划,未使用财政内网金财工程的预算单位需通过政采云“采购计划申请”模块申请采购计划。
二、审批流程
财政内网审批流程分为项目编报—单位审核—归口业务处室经办—归口业务处长审批—采监处审核—采监处处长终审,建议书审批界面“审批过程列表”可见当前审核人与审批意见;政采云“采购计划申请”审批流程分为采购单位—主管单位—归口部门—财政监管,采购计划申请界面“流转日志”可见当前审核人与审批意见。
三、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须选到最下级子目录,例如采购打印机“货物类”为一级目录,“通用设备”为二级目录,“输入输出设备”为三级目录,“打印设备”为四级目录,此时应选择“打印设备”为采购目录。采购目录选择时可使用上方白色输入框进行搜索。电子卖场采购时,根据电子卖场商品显示可用采购目录选择建议书“采购目录”。
四、备案事宜
凡是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包括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在线询价、定点服务、项目采购等)编报建议书或采购计划时都必须选择外网备案方式,通过完成全部政采云采购流程实现外网备案数据自动导入财政内网金财工程。线下采购的项目仍选择内网备案,所有备案金额以合同或发票金额一致。临时建议书导入政采云系统转换为采购计划后已具备备案功能,已经过备案的项目不可重复备案;已采购完成后,用于支付款项的建议书备案方式选择内网备案,附件材料须上传临时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附件。
五、临时建议书
财政内网金财工程临时建议书适用情形:
1.预算未下达或部分下达的项目;
2.由下级部门委托上级部门统一采购或几个部门联合采购的项目;
3.未执行完毕在年度结转前无法返还多余预算资金的采购项目;
4.跨年度临时建议书附件资料中须表明当年度已下达资金或当年度预计执行资金,以及项目预算执行计划。
六、其他事宜
1.单一来源采购须按照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中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及审批流程要求”执行,建议书附件中须上传《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表》及公示材料作为附件。
2.项目采购的建议书或采购计划须将项目采购需求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如:具体项目清单、有关文件等,另开发区和度假区项目建议书(采购计划)需增加上传区委文件或项目审批表(区主任签字)、区财政资金承诺书。
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货物类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应当实行网上超市采购。确因网上超市无货或价格高于线下,无法通过政采云平台实现采购的项目需上传证明文件(如网页截图、情况说明、正式文件等资料)作为附件。
七、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何啸冰、乌昌鹏,联系电话:0572-2150037、2150086。
政采云运维联系人:王朝锐,联系电话:0572-2151055。
政采云公司客服,联系电话:400-881-7190。
湖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