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8-16 阅读次数: 】
高新区大潘兜3号地块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程 已由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吴发改投资高【2024】10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湖州吴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湖州吴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高新区大潘兜3号地块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909.5128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 万元,建设规模:涉及污染土方治理约92800方,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大港村大潘兜自然村内。
2.2本次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高新区大潘兜3号地块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程共治理土方约92800方,配套相应污水及污泥处置工程措施(含遗留污泥、渣土清运处置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等。本次招标控制价11670万元。
2.3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取得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之日为止)。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R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R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具备(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R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R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或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R3.8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提供安全考核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9 月18 日14 时 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方式
6.2R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0572-2969057
邮 箱:
7.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元大厦西南裙楼三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750887779
邮 箱:124989468@qq.com
7.3监督部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2-2535703
8.其他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4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8.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3本项目采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招标、投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登录方式: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
8.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