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5-09 阅读次数: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2024年吴兴区道场乡红里山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红里山村杭宁高速两侧土地整治项目) 已由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以湖农发〔2024〕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湖州金砚土地复垦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吴兴区道场乡红里山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红里山村杭宁高速两侧土地整治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4年吴兴区道场乡红里山村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红里山村杭宁高速两侧土地整治项目),本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2061亩,其中高标准农田面积1581亩,粮食功能区面积448亩,永农面积32亩。
本次招标内容为: 水利工程(渠道、泵站)、田间道路工程。其中水利工程中工新建、修缮渠道总长19664m,其中灌溉渠道12229m,排涝渠道7435m,新、拆建泵站3座;道路工程中共新、扩建道路总长4449.2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施工预算: 约 1300万元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3.3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5月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文件。
4.2 注 册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电 话 : 0572-2220028 ; CA 锁 办 理 : http://ggzyjy.huzhou.gov.cn/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
egoryNum=010007。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6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4年5月30日9:00时, 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模块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投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州金砚土地复垦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杭长桥南路122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72-259233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八层801B室
联系人:潘雄斌
电话:15868270199
8. 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0572-2220028、0572-2559790(吴兴区)
服务热线: 4009980000
CA 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4000878198
远程不见面开标: 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 标大厅, 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
操作。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 7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 业绩(须含土地平整及机埠施工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 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下同) 必须持 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B 、C 证),其中企业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注: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2020〕1 号文件本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 三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 员、施工员,下同) 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须提供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 明(注:自 2024年 2月 1 日起)。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 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 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有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 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 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
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 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 料(1)合同, 以及有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 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
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 质量(安全) 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 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