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0-12 阅读次数: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木桥头河河道整治工程及方谭河连通整治工程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湖新区审批〔2024〕52号和湖新区审批〔2024〕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代建人为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木桥头河河道整治工程及方谭河连通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城市防洪工程西南分区西部,(1)方谭河连通整治工程起点为康山大道方谭河桥西堍,沿康山大道西侧向北约260m。主要为新开挖河道,总长度约348m,河底高程-0.80m,河道底宽6.50m,堤距40.0m;(2)木桥头河河道整治工程起点为木桥头河与康山大道交叉处的塘家斗桥,终点为王家漾路以南约 130 米处,新开挖河道长度约250m,河底高程-0.80m,河道底宽6.50m,堤距40.0m,木桥头河东段疏通,长度约300m。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4369.33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包括河道清淤、软基处理、开挖、回填、新建护岸、边坡治理、施工临时工程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相应概算投资约4369.33万元,计划工期:50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提供投标人2024年10月28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5日9:3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
4.2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jy.huzhou.gov.cn/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5日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ggzy.huzhou.gov.cn:7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详细地址)。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代 建 人: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田园东路228号经开大厦
邮编:313000
联 系 人:朱女士、周女士
电 话:0572-2939676
传真:/
电子信箱:/
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邮编:313000
联 系 人:邓旭
电 话:0572-2567837
传真:/
电子信箱:253951708@qq.com
监督管理部门:湖州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湖州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红丰路1568号)
电话:0572-2590110
8、软件技术支持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服务热线 :4009980000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提供投标人2024年10月28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认可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该施工业绩建设内容须包含河道整治。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1)投标人如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合同中水利工程施工金额必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若合同无法反映水利工程施工金额的,可补充业主证明,否则该业绩不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认可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该施工业绩建设内容须包含河道整治。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1)投标人如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提供相应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合同中水利工程施工金额必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若合同无法反映水利工程施工金额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补充业主证明,否则该业绩不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