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3-29 阅读次数: 】
[湖资交矿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建筑用砂岩矿
(二)矿区位置:长兴县李家巷镇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3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346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27米至+8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
(六)生产规模:96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控制资源量91.05万立方米(238.37万吨),其中:建筑用砂岩控制资源量72.86万立方米(190.1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控制资源量18.19万立方米(48.21万吨);残坡积层剥离量61.58万立方米。场平工程需回填砂岩量约为0.49万m³(1.28万吨)。详见《长兴县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建筑用石料(砂岩)矿地质勘查报告》。
表1 长兴县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建筑用砂岩矿 拐点坐标表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点号 | 北坐标 | 东坐标 | 点号 | 北坐标 | 东坐标 |
界1 | 3427333.97 | 40497848.59 | 界20 | 3426928.33 | 40497375.50 |
界2 | 3427268.27 | 40497750.78 | 界21 | 3426915.11 | 40497310.20 |
界3 | 3427271.74 | 40497748.32 | 界22 | 3426915.06 | 40497285.70 |
界4 | 3427233.96 | 40497691.68 | 界23 | 3426925.16 | 40497240.20 |
界5 | 3427124.20 | 40497762.79 | 界24 | 3426937.91 | 40497234.55 |
界6 | 3427012.98 | 40497829.19 | 界25 | 3427024.02 | 40497222.61 |
界7 | 3426911.95 | 40497792.85 | 界26 | 3427114.33 | 40497258.42 |
界8 | 3426822.53 | 40497770.18 | 界27 | 3427279.01 | 40497375.86 |
界9 | 3426821.06 | 40497736.22 | 界28 | 3427248.85 | 40497415.58 |
界10 | 3426851.78 | 40497650.48 | 界29 | 3427323.07 | 40497475.88 |
界11 | 3426897.59 | 40497671.31 | 界30 | 3427329.02 | 40497480.01 |
界12 | 3426902.16 | 40497648.41 | 界31 | 3427349.24 | 40497493.01 |
界13 | 3426922.83 | 40497607.09 | 界32 | 3427379.05 | 40497533.88 |
界14 | 3426908.23 | 40497576.87 | 界33 | 3427387.99 | 40497563.50 |
界15 | 3426869.09 | 40497576.17 | 界34 | 3427393.33 | 40497657.38 |
界16 | 3426853.48 | 40497506.61 | 界35 | 3427400.98 | 40497698.11 |
界17 | 3426885.31 | 40497507.57 | 界36 | 3427416.71 | 40497728.64 |
界18 | 3426899.31 | 40497494.88 | 界37 | 3427444.40 | 40497770.98 |
界19 | 3426912.66 | 40497461.86 | |||
勘查面积:0.2346km2, 开采标高:+27.0m ~ +8.0m 储量估算边坡角=60°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合投标人和竞买人。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熟知经审定的《长兴县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竞得后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资源开采、场地平整、生态治理等。每年12月31日前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
2.场平工程的回填区必须利用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砂岩回填压实,并要求达到后期工程建设标准(以李家巷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为准)。
3.矿山采用机械开挖,不得爆破作业;不得设置建筑骨料加工机组。
4.所产矿石应满足年开采规模要求,原则上优先供应长兴县域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原料需要。
5.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无偿收回。
6.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缴纳该采矿权收益。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专项基金账户,并按《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计提基金。
7.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配备粉尘监测装置、视频监控设施、环保专用车、喷淋设备、水冲轮胎装置,矿区专用道路做到地面硬化,以减少周边环境污染,同时矿山关闭时完成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kyq.zjgtjy.cn/trade-engine/trade/index),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5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4月26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5月11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4月26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5月12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2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88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该采矿权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由竞得人向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缴纳。
(二)政策处理费用
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权属调查、政策处理均已公示、无异议,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的顺利进场施工。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伍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元(小写527.8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支付给李家巷镇人民政府,李家巷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双方签订的《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同时,竞得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2-6203251,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景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2-2220018,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3、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辖支行,联系人:苏女士,联系电话:15857285600;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辖支行,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8657281779;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辖支行,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5957201224;
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辖支行,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885720010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人:沈岚,联系电话:15868268669。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9日